目前分類:買賣糾紛案例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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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昨(22)日公告最新解釋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的房屋,勝訴且符合土地登記規則的當事人,得單獨申請移轉登記房屋所有權,並得代為報繳契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依據契稅條例第4條規定,買賣不動產的契稅,必須由買賣雙方一同申報繳納,但日前高雄國稅局轄區內,發生一起不動產買賣糾紛個案,因案例情況特殊,基於便民需求而發布解釋令。

高雄地區日前發生一起不動產買賣糾紛,買賣雙方原本已談妥交易條件,並已簽妥買賣合約,後來因買方不滿意價格而反悔,賣方認為雙方已簽妥合約,不願意取消交易,一狀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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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姓男子花了1650萬元買下台北市一處公寓,交屋後才驚覺買到傾斜屋,訴請賣家減價。最高法院判賣家應退還276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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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黃女士投訴,她與婆婆原在石牌區共同持有1間自住房屋,前年婆婆過世前1個月把房屋一半持份過戶給孫子(即黃女士的兒子),去年黃女士的兒子把房屋委託仲介賣1473萬元,但今年6月卻接獲國稅局指逃漏奢侈稅,稅金加罰款遭罰140萬元。黃女士今在市議員陳建銘陪同下控訴指,連代書及房仲都不知有此規定,政府奢侈稅究竟是真打房,還是搶人民血汗錢。

黃女士表示,兒子一出生就住在石牌,決定賣掉房子是因要償還房貸及先生的債務,雖然她兒子在三芝另有1間房子,但市值僅100餘萬元,兒子把石牌區房子賣掉是為了償還房貸及債務,就連賣房子時房仲也沒告知,政府機關也沒提醒有奢侈稅問題,現在逼得她只能在外租屋,兒子在澳洲打工,希望政府能聽聽老百姓的無奈。

陳建銘說,受贈人自出生戶籍就在同一房屋內且有實際居住事實,此符合自用條件,這樣買賣行為實不應課徵奢侈稅,但政府卻不肯從寬認定,連辦理移轉登記或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政府機關也未做任何善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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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報導撰文者: 請看看台灣高等法院103上易字96號判決書吧。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判決書中"霸王"條約並非無效,而是指向買方並未蒞場簽約,賣方仍願意出售。
委託成交付服務費、付定者違約沒訂處理。此與一般習慣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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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消費者去年欲購買中永和房屋,交付四十五萬元斡旋金給東森房仲業務談購屋,但業務收錢後未提供收據,之後人也跟著消失,消費者找上東森房屋要求賠償,東森房屋認為口說無憑,且是業務私人行為無法賠償。消保官表示,依《民法》規定,東森房屋應連帶負賠償責任。

在銀行任職的官姓男子,因工作關係認識辦理房貸業務的東森房屋組經理謝男(四十九歲),去年三月開始,官男欲購買中、永和地區房屋,委請謝男洽談該區域五處房屋,分四次交付共四十五萬元斡旋金,當時官男曾向謝男要求提供收據,但每次謝男均表示擇日再補。

稱讓法院來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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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近年來大台北地區房價高漲,新北市轄區內建案林立,預售屋或新成屋價格動輒上千萬元,尤其一些具有生活機能佳或交通便利的建案,往往一推案就被消費者選購一空,但是建築物品質如何,往往都須待房屋交屋使用一段期間後才能顯現。新成屋的瑕疵問題,導致消費者與建設公司間發生消費糾紛之事件屢有所聞。
 
日前有位消費者向市府法制局消保官投訴,其4年前向台北大眾捷運公司購買捷運共構的高樓層景觀戶,交屋後裝潢入住就發現客廳玻璃惟幕牆如遇外面下大雨,屋內木質地板就滲水,更誇張的是2013年夏天颱風豪雨時期,不知原因的大水從地板冒出,接著天花板也不知為何被水泡溼發霉,整個客廳、書房的百萬裝潢及木質地板泡水毀損無法住人,遂向市府消保官投訴。
 
案經市府消保官進行協商會議時,該承攬建商表示消費者客廳玻璃惟幕牆滲水問題與惟幕牆接縫處的隙縫填補有關,建商願意依保固規定進行修繕。至於客廳積水原因,查到是頂樓中央排水管線被堵塞(位置正好在消費者樓層下方),因豪雨積水宣洩不及,導致回流至消費者客廳的排水孔冒出所致,建商願意得社區管理委員會同意下,疏通該中央排水管線。
 
但消費者請求賠償裝潢費用一事,該建商認為頂樓中央排水管線管理維護是屬管理委員會,該管線被堵塞原因未釐清是施工設計問題或是管理維護問題前,建商無法承諾賠償問題,消費者也拒絕接受建商建議,最後本案協商未成立。
 
市府消保官表示,預售屋買賣發生建築物有瑕疵時,消費者可以依據民法第354條主張出賣人須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外,也可以依據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7點規定要求賣方負「保固責任」,自賣方通知交屋日起,除賣方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結構部分(例如:樑柱、樓梯、擋土牆…等)負責保固15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如:門窗、粉刷、地磚 …等)負責保固1年。舉例像房屋發生漏水時,即視該漏水問題是屬結構部分或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來決定保固年限為15年或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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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房子,沒告知屋況,當心觸法!彰化一名林姓女子花200多萬,在員林鎮買了棟透天厝,沒想到今年6月就遇到淹水,新屋主追問發現,原來這裡地勢低漥,逢雨必淹,還申請過災害補助,但賣方並未告知,還重新油漆,想粉飾太平;法官認為,原屋主隱瞞屋況重大瑕疵,依詐欺罪,判刑4個月。

這是林姓女子買的透天厝,但突兀的是,大門紗窗外竟然安裝了擋水板,縱使大熱天裡,也隨時備戰,就怕人不在家時,雨一下就淹水,其實住在這兒的左鄰右舍們,都被淹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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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姓男子花600多萬元買到火災凶宅,憤而向法院提告求償,最高法院認定,原屋主及房仲未善盡調查義務,應負擔售屋瑕疵責任,判決共賠償張男141萬元,全案確定。

張妻另以購入凶宅導致失眠及身心失調為由,請求連帶賠償30萬元;法院認張妻出現焦慮症狀,無法證明與凶宅有關,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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