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稅合一政策的法律修正案,終於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並送進了立法院審查,對於許多從事房地產的業者而言,這應該算是一個好的消息。因為對於業者而言,這幾年房地產的市場近況真是一年不如一年。由於自民國92年SARS結束之後,房地產市場確實走了多年榮景,但連帶使得房價節節高漲讓許多民眾深覺買不起房。這種感覺逐漸累積了一股「沛然莫之能禦」的民怨。
而各級政府為了回應這股民怨,開始採取了一系列的施政對於房地產市場進行管制(或是抑制),從民國100年起制定的奢侈稅法案,接下來中央銀行開始對於某些區域進行選擇性信用管制降低貸款成數,然後又修正房屋稅條,例調高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最高到3.6%,使不動產的交易及持有成本節節增加。某些地方政府更藉由路段率等事項的調整提高房屋評定現值,又再針對性增加某些類型的不動產持有的成本(例如台北市所謂的豪宅),再搭配查緝逃漏稅等行政手段(例如預售屋轉售的交易),其實已大幅抑制了所謂投機性或投資性的買方進場,造成近年來全國房地產的交易總量逐年萎縮,尤以雙北地區為然,衝擊房地產業者的生計。
到了去年,財政部更是推出房地稅合一的政策構想,想要將以往房地產交易後,須於隔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須申報房屋部份之財產交易所得的規定,修改為房屋土地併同申報的制度。由於影響層面重大,雖然預定於民國105年始有可能實施,但仍然造成各界震撼,討論(或是批評)不斷。財政部在參考各界的反應以後又不斷推出修正的構想方案,例如原始的構想是將稅率適用個人綜合所得的稅率,後來又修改成適用單獨的稅率,然此單獨的稅率又遭批評對於短線交易者而言恐無抑制作用,所以後來又修正將其稅率調高。對於長期持有的自住型所有權人,其優惠方是原先係以一定之交易金額為標準,後來又修正為以一定金額之獲利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