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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都會地區土地價格屢破新高紀錄,房價不斷上漲。如果地上權住宅貸款條件能與一般房屋相同,應該有機會打破國人「有土斯有財」的觀念,也有抑制房價的效果。
地上權已不是新的土地開發方式,中國大陸、新加坡多是地上權住宅,就連英國也積極推動地上權住宅,動輒七十年起跳,最長的地上權甚至高達九百九十九年。
中國大陸地上權住宅住戶,是以「地上權分割分戶」概念辦理貸款,意味著住戶仍擁有土地所有權,只是到了一定時限就得歸還政府,或繼續簽約。
英國地上權住宅則與台灣一樣,住戶僅有「房屋使用權」,但英國政府認定房屋使用權等同於一般不動產,因此銀行可以貸款給地上權住戶,貸款成數、利率都無異。
台灣地上權目前多限定為五十年,在地上權不得分割的情況下,民眾購買地上權住宅僅有房屋使用權,難貸款、房屋價值被低估、難脫手,都是地上權住宅接受度低的原因。
「有土斯有財」是台灣民眾長久以來根深柢固的觀念,民眾對於地上權住宅的接受度原本不高;但地上權住宅行情低,加上不少建案都在市中心,不少人已能接受。
政府若有心推動地上權住宅,應建立一套地上權鑑價、放貸、購屋標準,重新建構一種新的居住模式,讓民眾多一種選擇,間接降低高房價。
【2013/09/30/聯合報/本報記者江碩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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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也提解套,擬由銀行鬆綁放款【聯合報】
為解決購買「地上權」建案民眾房貸問題,銀行業者指出,金管會研擬透過銀行公會鬆綁法規,希望比照國外模式,未來民眾只要取得地上物,即可同時擁有土地「租賃權」,憑「租賃權」就可以向銀行貸款。
銀行業者說,對銀行而言,房貸的先決條件是:貸款戶必須擁有「所有權」,房子才可以抵押給銀行,進而取得貸款;如果所有權都在開發商手上,萬一貸款戶繳不出貸款,銀行要怎麼確保債權?
但大型銀行主管表示,銀行正研擬國外的地上權貸款方向,未來不排除修改內部作業規定,把地上權納入放款範圍;金管會也研擬委託銀行公會,研商鬆綁相關法令規範,解決地上權住宅購買人的貸款問題。
銀行業者說,主管機關初步有意參考新加坡和大陸等國外法令規定,只要取得地上物,就可擁有土地的租賃權。
換句話說,民眾在取得房屋使用權的同時,也擁有土地的「租賃權」,消除銀行最擔心的貸款戶繳不出貸款、屆時無法處分的問題。
【2013/09/30/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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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分割分戶,土地有年限【聯合報】
「地上權住宅」是指建商與政府簽約國有或公有土地固定使用年限,在地上權土地上興建住宅建物,再以「使用權」契約方式將住宅分戶銷售給買方。
由於買方僅有房屋「使用權」,並沒有土地「所有權」,因此無法向地政事務所登記。銀行法第十二條,未將「房屋使用權」視為「物權」,所以地上權住宅無法成為擔保品,難以融資貸款。
「地上權分割分戶」是指建商取得地上權土地後,在地上權土地上興建住宅建物,銷售建物時每戶都可分到一定比例的「土地地上權」與「房屋使用權」,只是該土地具有一定年限,不像一般土地建物是永久使用。
【2013/09/30/聯合報/江碩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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