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中市長參選人林佳龍今天說,未來將優先使用抵費地建設社會住宅;但台中市地政局強調,抵費地不能做為其他用途。對於抵費地能否興建社會住宅或拿來貸款?市府地政局解釋說,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抵費地應公開標售,所得價款除抵付重劃負擔總費用外,剩餘留供重劃區內增加建設、管理、維護等費用,及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拿抵費地貸款作為其他用途,不僅違法而且不合情理。
地政局長曾國鈞說,抵費地屬於重劃區全部地主所有,應用於區內建設,如撥充平均地權基金,其用途也應該用於其他重劃區的建設,因為每一個重劃區都提供不少的公共設施及用地,節省政府龐大的建設經費。
曾國鈞舉例,如七期市地重劃除取得177公頃的公共設施用地及55億元開發費用,節省政府約1700億元的建設費用外,並創造了300多億元的盈餘款。市府以這些盈餘款興建市政大樓、國家歌劇院、圓滿劇場、學校、公園等建設,均讓地主受益,如將抵費地盈餘款300多億元移作他用,勢必損及七期地主的權益。
林佳龍表示,未來任內將推動1萬戶的公共出租住宅,提供勞工與青年在台中安心居住及就業,並優先使用抵費地建設社會住宅,除了可以讓人民有安心的居住環境,也讓市府繼續持有產權,保住土地價值,發起「來台中住好宅」運動,讓台中成為宜居與移居的城市。
林佳龍指出,市府推動住宅租金補貼,今年各縣市租金補貼計劃戶數新北市為5740戶,但台中市只有3328戶,而每月補助租屋津貼4000元,但很多人質疑是「看得到,吃不到」,對照內政部指出台中市有3萬戶的社會住宅需求,根本是杯水車薪。1031028
【2014年10月28日下午9:24/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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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持續務實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中市新聞】
針對立委林佳龍提出興建一萬戶社會住宅的看法,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這是政府政策,中央推動國民住宅政策不理想,終止興建後,於民國100年內政部始另外推動社會住宅示範基地政策。臺中市雖然未被列入示範基地,胡市長依然指示要求市府自行推動只租不售的幸福好宅,現在已經確定基地位置,進行規劃設計、興建已達2,000戶,相關工作已推動3年。
都發局指出,興建社會住宅從政策擬定丶市場需求調查丶用地調查取得丶建築物規劃設計施工,到完工後營運管理維護的設定,從籌備到完成至少需時6年以上,不可能短短幾年內就興建完成一萬戶。若如林委員宣稱8年內才能興建完成,那麼需要住屋的民眾,這8年間要如何生活?住宅要蓋在那𥚃?
都發局表示,如果政府不負責任,也可宣稱要興建2萬戶、3萬戶,但是都發局堅持政策一定要務實可執行,市府已經啟動興建2,000戶幸福住宅政策,在完工啟用前,擴大現行租屋租金補貼政策至每年1萬戶(並將青年納入補貼對象),使有住屋需求的民眾,都能立即受到照顧。
都發局進一步指出,林委員在臺中租屋10年,但他對住宅政策的看法,欠缺租屋需求的部分,也不了解市府現在正在執行的整合住宅租金補貼丶增額補貼丶低收入戶租屋租金補貼丶身心障礙者租屋租金補貼等政策(每年約有5,000至6,000戶接受補貼),更未具體承諾以後將持續辦理,對於現正接受補貼的民眾欠缺關懷。
都發局表示,林委員對中央整合住宅補貼方案不了解,現在又只說要興建一萬戶社會住宅,完全不知道臺中市政府正在執行中的租屋租金補貼政策,期待他以臺中市籍立法委員身分,在中央爭取更多租屋租金補助經費,善盡立法委員職責。(10/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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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14-10-29/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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