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孩就學需要,選擇將全戶戶籍遷出,小心原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土地,會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稅負相差至少四倍。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但自用住宅用地的稅率只有0.2%。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土地,除了不能出租或營業使用外,也須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一旦將戶籍遷出,即不能再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建議,因故需要遷移戶籍時,至少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已成年直系親屬,其中任何一人在原戶籍內。如此一來,該處地價稅才可保有優惠稅率資格。
地價稅是在每年的11月開徵,自用住宅所有權人若因遷移戶籍等因素,被稅捐機關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較高地價稅時,仍有補救的機會。
財政部表示,所有權人只需重新檢視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若屬設籍原因遭到取消優稅率資格者,可以將符合設籍條件的親屬,例如本人、配偶等遷回原戶籍再重新提出申請,就可以回復按照自用住宅0.2%優稅率課徵地價稅。
不過,財政部也提醒納稅人注意申請期限。財政部說,地價稅除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外,土地所有權人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每年的9月22日)前,填寫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若逾期申請,則要延後一年,從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由於地價日開徵基準日是每年的9月22日,並以當時土地登記簿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逾開徵基準日才提出優惠稅率申請者,當年度將無法立即按低稅率課稅,必須延到次年度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2015-07-06/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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