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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初步決定,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制實施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有一屋的家庭,房產交易所得將享有免稅,但會設有排富機制,售價逾3,000萬元以上的自用住宅,恐不在免稅之列

財政部長張盛和近期將向府院報告房地合一制的稅改方案,之後房產合一課稅方案才會定調。張盛和昨(2)日強調,會在兼顧租稅公平與市場發展的前提下,朝輕稅、簡政原則推動房地合一實價課稅。

房地合一課稅的稅改方案,立法推動時程訂在明(2015)年上半年,確定施行年限要視立法進度而定。財政部表示,在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制施行前已持有的房地產,只要是在新制施行後出售者,需改按新制課稅。

張盛和昨天與媒體茶敘,外界關切房地合一課稅制的改革方向,他說,都還在研議,不到定案階段。不過,有部分原則接近確立,例如自用住宅將有條件提供一屋免稅,「排富條款必須考慮」。據指出,財政部目前規劃的免稅對象,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戶房屋的家庭,出售的自用住宅價格在3,000萬元以內者,其房產利得享有免稅。不過,由於各地房地產售價高低不一,以售價「排富」可能不是唯一要件,免稅門檻也可能再變動。

由於自用住宅「一屋免稅」將設定排富條款,張盛和表示,現有重購退稅的優惠仍將保留不變。換言之,若是基於換屋目的,出售無法享有利得免稅的高價自用住宅者,未來仍可透過二年內重購退稅機制,享有形同間接免稅的待遇。

至於出售非自用住宅,以及售屋時名下擁有超過一戶以上房屋的家庭,在房地合一按實價課稅時,除非符合長期持有的條件,否則利得並無減免的優惠。

張盛和表示,房產交易利得合一課稅,偏向採取「分開計稅」制。也就是房產交易的獲利,考慮與薪資、股利等其他所得分開計算所得稅,不會合併累進課稅。

【2014-09-03/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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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排富,免稅門檻擬3000萬到5000萬【中國時報】

房地合一1戶免稅設排富條款,門檻擬在3000萬到5000萬之間。財政部長張盛和昨日表示,目前房地合一的優惠設計,確定不論交易金額,2年內重購退稅優惠不變;但如果只有1戶自用住宅,預計民眾出售後一定會買新房,與其重購退稅,考慮不如直接讓持有1戶交易免稅,但這部分要加設排富門檻比較公平。

排富門檻,分析市場現況後,傾向採取較韓國寬鬆標準,官員私下指出,雖然還沒有確定門檻金額,但以韓國稅改的2870萬元排富門檻較高,為此定在3000到5000萬元會是比較合理的價位。

財政部昨日舉辦「中秋節茶敘記者會」,對外界持續關切的房地合一稅改議題,張盛和表示,目前已確定分離課稅方向,下一步會來思考1戶免稅、長期持有優惠的政策方向。

他強調「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是最高指導原則,也就是不要讓納稅人感到太痛苦,鵝叫如果很多表示太痛了。

【2014年09月03日04:10/中國時報/吳泓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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