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斟酌拿捏一個半月,昨(13)日終於端出親手烹調的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版本。新版本翻轉了財政部版有關稅率與自用住宅課徵門檻,結果卻未必更為高明,反而讓房地合一課稅制再添四大缺失。
首先,政院版以抑制短期投機、提升資本利得課稅公平的理由,將財版按持有年限長短所訂12%到35%的四級稅率,調升為15%至45%,卻維持境內企業按17%課稅的稅率不變,反倒拉大企業與個人炒房之間巨大的稅差利益,擺明誘使個人轉以法人身分炒房。
其次,短期出售房產者,並未區分自願或非自願因素,一律強加以最低35%、最高45%的重稅,未來恐會迫使部分非為炒房目的、卻不得不在短期內出售房產者,遭受重稅剝削。
第三,自用住宅課稅門檻由「交易價4,000萬元以下免稅」,轉為「獲利金額400萬元以下免稅」,政院的理由是以房價決定徵免不公平,改以獲利高低劃分才是保障自用住宅的真公平。
但現實情況是,持有房產時間愈長,一般而言,獲利超過400萬元的機率,通常會高於持有期間愈短者,新制反而變相懲罰了準備長期持有自用住宅的人。
第四,採取以「免稅額」取代「交易價」做為自用住宅房產利得徵免的門檻,每個出售房產的人,因為需要知道房產獲利有無超過400萬,都要經過一道舉證、計算過程,失去豁免申報機會,徵納成本將會全面上升。
政院費盡心思庖製的房地合一課稅案,既然高舉「短期從重、中期合理、長期優惠」的理念,方案曝露的四大缺失,又豈能視而不見。
【2015-05-14/經濟日報/陳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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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自宅免稅優惠400萬【經濟日報】
行政院昨(13)日敲定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案,將針對一年內短期交易房地產從重課稅,交易所得按45%稅率課稅。為了避免傷及無辜,政院同步祭出自用住宅免稅優惠門檻400萬元,超過免稅額以上的獲利,按10%稅率分離課稅。
相較財政部3月底報送版本,政院出手大改之處有二,一是全數調升房產交易所得稅,持有一年以下的轉手稅率,由財政部原先建議的35%跳升到45%。政務委員杜紫軍昨天也喊話,不歡迎外資、陸資來台炒房。
二是政院推翻財政部原先設計—以房地總價4,000萬元作為自住免稅優惠門檻,改採立委曾巨威等人建議,提供獲利定額免稅,「有所得才課稅」,降低法案未來通關立法院難度。
杜紫軍昨天說,新方案還將徵詢北中南民眾與青年聲音,本周四不會提報行政院會通過。他解釋,新稅制影響最大族群是青年,必須聽聽他們的意見。不過,他也說,政院版仍會趕在立院本會期結束前送入,爭取明年元旦實施。
根據政院版房地合一方案,日出時間設定在2016年元旦,意即在2016年以後取得、再出售的房地產才適用。但因應奢侈稅停徵,訂有銜接條款,目前手上有2014年元旦以後買到的房子,持有兩年內出售,也納入房地合一課稅範圍。
政院昨天拍定的稅率,仍維持四級,未滿一年出售者,稅率由財政部建議的35%,調高到45%。
【2015-05-14/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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