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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昨(13)日初步拍板房地合一課稅案,為抑制短期投機炒作,各級稅率均較原財政部版為高。非自用住宅持有不到1年就轉手,稅率高達45%;而出售自用住宅,獲利在400萬元以下,則免課房地稅,超過部分依10%課稅。

 
所得稅法修正案如能在今年底前三讀通過,房地稅預定自明(1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不溯及既往,但103年1月1日後取得的房產,若持有不到2年即出售,也會被課房地稅。新制對民眾現已持有的房屋沒有影響,新制上路後,不動產奢侈稅同步退場。
 
行政院昨天召開房地合一稅制的所得稅法修正案審查,主持審查的政務委員杜紫軍強調,房地稅的稅率設計是「短期從重、中期合理、長期優惠」。
 
為避免抑制炒房傷及無辜,相較財政部版,在政院版中,自用住宅課稅決依交易獲利所得,給予400萬元免稅額,超出部分依10%課稅。杜紫軍說,估算未來處分房地產,獲利2成內可免稅,只要在合理報酬內,政府儘量不擾民,修正後,有所得才課稅「更合理」。
 
賦稅署長吳自心會後說明指出,自用住宅免稅設計是每隔6年適用一次,依內政部統計,房屋交易2,000萬元以下佔交易量91%,為避免衝擊多數自用住宅,以2,000萬元作計算基準,買進至賣出6年期間平均每年約3%獲利率,6年有18%,依複利計算接近20%,依此算出400萬元利得免稅額度。
 
在非自用住宅部份,稅率較財政部版全面調高。持有1年以下稅率,由財政部版的35%調高至45%;持有1至2年以下,稅率由30%調高為35%;持有10年以下至2年之間,稅率由17%調高為20%,持有10年以上,由12%調高為15%。
 
雖然有人主張日出條款應回溯,但杜紫軍強調,立法溯及既往必須審慎,買房自住者約7∼8成,為免傷及無辜,政院決定不回溯。
 
此外,為杜絕外資陸資來台炒房,在國內居住外國人,持有未滿一年即出售,獲利課稅45%,持有超過1年一律課35%;而外資公司亦比照個人課稅,陸資則比照外資,至於國內企業房地交易課稅與現制相同,併營所稅課17%。
 
杜紫軍說,全案將由財政部再舉辦北中南三場座談會,並在國發會網路政策平台聽取青年意見,若無太大意見,會在6月16日立法院會期結束前,送立法院審議。
 
【2015年5月14日/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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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稅,裝潢費可減除【工商時報】
 
財政部長張盛和昨(13)日表示,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土增稅仍維持現制,但為避免重覆課稅,將採「稅基相減」方式處理,在所得稅基內減除公告土地現值漲價總數額,使土增稅的租稅優惠,也能同步轉軌。
 
根據政院版房地合一稅課稅規劃,課稅稅基為房地收入減除成本、費用,以及依照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換言之,現行土增稅仍然照課照繳,但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已納土增稅的土地漲價總值,可在所得稅基內減除,避免重覆課稅。
 
已繳土增稅,綜所稅可扣除
 
張盛和說,實際已繳納的土增稅,無論適用的優惠稅率多少,將就已納的土增稅,全數在所得稅基內減除,可望讓納稅人的應稅所得減少,不會重覆課稅,也降低稅務負擔。
 
土增稅現有租稅優惠,包括長期持有減稅優惠、自用住宅一生一次從低按10%課稅的優惠,財政部也保證,會維護納稅人的權益。
 
大屋換小屋,按價格退稅
 
在重購退稅方面,除了保留現有買大屋換小屋,可享全額退稅的優惠外,財政部還加碼,「以大屋換小屋」者也可按價格比例退稅,但限制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財政部指出,房地合一稅的成本及費用,是以房地產購入到過戶後可使用狀態的一切支出為準,包括買價、契稅、印花稅,或是辦理不動產過戶的代書費、過戶費、規費,以及房屋的裝潢費、修繕費、仲介費等支出,都可列為減項。
 
不過財政部強調,不動產持有期間所繳納的持有稅,包括房屋稅、地價稅等稅目,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時,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來減除。
 
另外,出售繼承、受贈取得的不動產,財政部也釋出利多,成本計算方式從寬認定,將按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加計土地的公告現值總額,乘上持有期間的消費者物價漲幅,作為出售房地產的成本,稅負可望下降。
 
【2015年5月14日/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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