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從民國100年政府推動奢侈稅開始,「居住正義」就成了台灣最熱門的話題,而在民意所趨下,政府也不斷祭出打房措施,日前在立法院火速通過的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更被視為史上最大的房市改革。但4年過去,儘管從總統、官員、民代到學者人人高喊居住正義,但問題解決了嗎?而在連串的政策措施之後,居住,真的正義了嗎?
台灣現有公共出租住宅數量
名國社會住宅比率
26年前,無殼蝸牛運動喚起社會正視居住正義,寫下台灣公民社會走上街頭的歷史紀錄;26年後,巢運和社會團體依然為了居住正義頻頻發聲。居住正義到底是什麼?是「住者有所居」還是「住者有其屋」?立法院如預期在6月5日三讀通過房地合一實價課稅,預計2016年元月1日正式實施,但居住正義就此實現了嗎?
這些問題,現在還沒有人給予肯定答案。房價下修,買不起的人還是買不起;社會住宅喊了很多年,但對於無住屋者也是杯水車薪。
社會住宅供給,微不足道
根據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最新調查,截至2015年1月止,台灣現有公共出租住宅(社會住宅)總計只有7,124戶,僅佔住宅總存量838.88萬戶的0.08%。台灣社會住宅的比率,相較於歐美先進國家荷蘭32%、英國18%、瑞典18%、捷克17%、芬蘭16%(歐盟平均14%)、美國5%,以及亞洲的日本6.1%、新加坡 3%,以及高房價的香港高達29%,簡直天壤之別。
就社會住宅總量比較,鄰近國家日本345.6萬戶、南韓116萬戶、香港76.1萬戶、新加坡 9.8萬戶,台灣社會住宅供給量實在微不足道。
海悅國際開發公司總經理王俊傑認為,居住正義應該要做到住有所居,未必非得住者擁有其屋;然而,政策方向並沒有照顧弱勢者住有所居,反而衝擊89%的房屋所有權人。王俊傑痛批,房地合一稅其實只是很單純的「加稅」、「增稅」,只是不動產稅賦的「分配正義」;即使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明年元日正式實施,但對於落實「居住正義」,完全沒有幫助、也沒有關連。
王俊傑表示,居住正義要怎麼落實?只要政府起而行,提供大量、便宜的社會住宅,或大量的、便宜的地上權住宅,給買不起或租不起房子的弱勢族群,這是政府總體住宅政策絕對不能規避責任的一環。
政府打房,又高價標地
台中市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嘉磐建設董事長魏嘉銘心目中的「居住正義」,也是讓「住者有所居」,自從實施奢侈稅以來已4年,但房價漲了3成,現在房地合一實價課稅還訂出6年自住免稅門檻,對於要離鄉到台北工作找房子住的年輕人,有沒有提供「住者有所居」?這10年來,政府調高全台土地公告現值1~3倍不等,可是為什麼我們繳交的稅增加了,幾十年來政府在社會住宅的貢獻度只有0.08%、連0.1%都不到?為什麼政府總是兩手策略,一手打房,另一手卻把公有和國有土地高價標售出去、而不提供弱勢者有所居?
魏嘉銘表示,政府要作居住正義,只要立刻採取積極性作為、把閒置空屋或公有地興建只租不售社會住宅,不要再只會喊打房。
永慶房產集團研究發展中心經理黃舒衛表示,「居住正義」是一種概念,早年地政學派講的是公平分配,是貫徹國父漲價歸公;20年前,演變為爭取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間的土地公平正義;現因台北房價高漲催化,居住正義演變為仇富、反商情結的階級鬥爭,年輕人積極爭取「負擔得起」的居住權;但總體來說,「居住正義」的聲浪,雙北市「有感」程度遠比中南部明顯得多。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住者有其居」才是「居住正義」追求的目標,且居住問題在雙北較嚴重,反觀中南部,高房價問題並不明顯。例如行政院提出限制轉手資格的「青年生活住宅」,這種社會住宅香港老早在做,台灣始終要跨出這一步;與其政策支票開在5年後,不如立刻活化舊有公家房舍、空餘屋或租屋市場,興辦社會住宅等,讓無殼族安居樂業。
【2015年06月16日/工商時報/記者蔡惠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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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正義了嗎專題-邊走邊看,住宅政策不成形【工商時報】
長期以來,國內住宅領域學者多戲稱「台灣住宅政策就是沒有政策」,台灣住宅政策,因時空環境及人事更迭不斷改變。內政部則表示,現階段的住宅政策以「住者適其屋」為原則,滿足租屋、購屋、改屋三大需求。
內政部官員表示,我國住宅政策最早在民國65年,以照顧弱勢考量,興建國民住宅,國宅到88年去任務化,主因民間興建大量不動產,為健全房市,政府改以優惠利率補貼房貸。
89~96年,政府為提振營建等傳統產業,及減輕民眾購屋利息負擔,央行從銀行自有資金,共推出7波政府優惠購屋專案貸款,總額多達1兆6,800億元。
97~99年,內政部亦推出2波4,000億、1,500億元優惠購屋貸款計畫,以不同利率條件補貼。96年發現以身分別、職業別等開辦的優惠購屋方案琳瑯滿目,因此推出「住宅補貼資源整合方案」,整合各種購屋貸款,98年提「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及「租金補貼方案」。
及至房價飆漲,民眾在都會區漸買不起房,民國99年左右,內政部選擇林口公有地興建A7及板橋浮洲等合宜住宅;並訂定「住宅法」,與地方政府合作補助興建社會住宅,以照顧中低收入戶弱勢。
內政部表示,在「住者適其屋」原則下,現階段的住宅政策,以滿足租屋、購屋及改屋等三大需求為主,所謂「改屋」係指補助85年5月1日前興建的合法住宅,對其加強耐震評估補強予以補助,並補助五樓以下舊公寓設置電梯。
租屋部分,除衛福部已提供1.5萬戶低收入及身心障礙者租金補貼,政府將再擴增弱勢租屋戶(家庭年所得在20%分位點以下或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之家庭)租金補貼,補助戶數由2.5萬戶增至5萬戶;租金補貼依地方生活水平及財政考量,每戶補貼3,000~5,000元。
此外,內政部也編列67.6億元,自103年至112年的10年間,補助地方興辦社會住宅,預期112年時提升至3.4萬戶,加上六都加碼,10年後將推升至8.7萬戶。
另為滿足青年購屋需求,財政部推動「青年安心成家貸款」首購500萬元方案,補貼購屋利息負擔,期限至105年底止。
另對於都會區買不起房的青年購屋需求,內政部將參考新加坡 經驗,評估於新市鎮、桃園航空城及機場捷運沿線等,結合當地交通、產業(就業)、生活機能等條件,規劃適居「青年生活住宅」。
青年生活住宅預估未來5~10年內,興建不少於2萬戶,採封閉式系統,限制轉售對象,政府有優先附買回機制,與外界房價隔離。儘管頗具創意,巢運及學者還是猛批換湯不換藥,是變相的合宜住宅。顯示截至今日,國內住宅政策仍是邊走邊看,建構不出可長可久、符合民眾居住需求的有效政策。
【2015年06月16日/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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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正義了嗎專題-莊孟翰開12帖藥方【工商時報】
要如何打造年輕人的居住正義?其實政府才是握有最多政策籌碼的莊家,我建議,政府應提高多屋族的持有成本、逼出空屋到租屋市場上;並針對閒置公有房地予以活化,取代新建社會住宅。
針對去年8月26日無住屋者團結組織成立25周年時發動巢運的訴求,內政部回應:部分地方政府刻正運用自有財源積極興辦社會住宅(例如台北市政府執行中計畫有9千餘戶,新北市政府約7千戶,台中市政府約2千餘戶,再加上現有社會住宅6,800餘戶,以及各縣市政府評估中計畫,預計10年將可達到3萬4千戶社會住);另外6萬5千戶,則採租金補貼。
此外,台北市柯文哲也把興建大量社會住宅作為主要住宅政策,提出8年內興建5萬戶社會住宅的政策目標。不過,當前各級政府財政困窘又無土地儲備,再加上中央與地方合作默契欠佳,想要在短期間兌現這張支票,恐難上加難。
因此,當務之急,中央應就住宅法對於社會住宅取得方式,包括:新建、利用公共建物增建、修建、修繕、改建,接受捐贈或租購民間房屋,積極研擬一套可行之因應對策。政府要盡到推動社會住宅的責任、為年輕人打造居住正義,建議儘速朝以下12大方向規劃推動:
一.積極阻絕外來假性需求,以遏抑投機炒作,並重新檢討住宅政策。
二.運用租稅手段,促使大量空屋餘屋釋出,例如大幅提高第二戶以上非自用住宅的持有稅;其次,可將43%的租賃所得必要費用,大幅提高至70%-80%,以鼓勵多屋族釋出空屋,提供出租使用。
三.儘速活化閒置或低度使用的公有土地或房舍,提供社會住宅使用。
四.闢建閒置國中、小學預定地為中繼住宅或社會住宅。
五.捷運共構宅應全數供作社會住宅或中繼住宅使用。
六.積極推動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回饋機制,藉以加速累積社會住宅公共基金。
七.加速淡海新市鎮輕軌捷運,再結合營建署所提出淡海新市鎮二期區段徵收計畫,大量興建社會住宅,以紓解雙北市超負荷的房價壓力。
八.興建地點應以雙北市為主,其他縣市則因房價較低,應側重租金補貼與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九.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密切合作,例如新北市捷運三環三線、機場捷運沿線土地,善加規劃與開發利用;其次,應加速淡水河 整治,以帶動兩側水岸住宅與老舊市區的都更;一勞永逸之計,可考慮環河南北路地下化工程,以加速台北市西區都更,並大量提供社會住宅。
十.參考經濟部於2009年所推動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措施(006688專案),即前2年免租金,第3、4年租金6折計算,第5、6年租金8折計算,期滿後如欲購置,可將所繳租金自房屋總價扣除;長期而言,可參考新加坡 中央公積金制度(CPF),結合這兩種兼具優惠與儲蓄的優點,以幫助弱勢族群置產。
十一.兼顧北中南區域均衡發展,除產業發展之外,更應積極建構六都獨立自主的生活圈,避免人口過度集中於台北都會,衍生更多的社會問題。
十二.10年內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的稅收,應全數專款推動社會住宅之用。
(本文作者為淡江大學 產業經濟系副教授、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客座教授莊孟翰)
【2015年06月16日/工商時報/淡江大學 產業經濟系副教授、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客座教授莊孟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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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正義了嗎專題-打壓房價≠解決居住問題【工商時報】
喊了好多年的居住正義,現在,居住到底正義了沒?
用財稅方式重手打擊投機客、讓房價不再暴漲;開出大量興建社會住宅的選舉支票,是否就代表政府認真落實居住正義?蓋了合宜住宅、社會住宅,就是落實居住正義的萬靈丹嗎?
其實,居住正義的核心目標,應該是要解決民眾住的問題,而不是把所有目光集中在房價問題。弔詭的是,台灣多年來把打壓房價與居住正義畫上等號,老在房價應該跌幾成的數字上糾纏,正是居住正義始終沒有具體進展的癥結所在。
台灣民眾面臨的,除了高房價,還有廣大租屋族正面臨「買不起」、「租不到」,甚至「租不起」、或租屋沒保障的「居住不正義」。政府的角色與責任,應該解決居住問題,而非僅是處理財產權問題。
內政部去年喊出10年10萬戶社會住宅的口號,來安撫怒吼的「巢運」。其中,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要達成成長5倍的目標、到3萬4千戶。不過,就算是成長5倍到3萬4千戶,也只佔總體住宅存量的0.4%,距離期待值5%,不知何年何月才能兌現照顧弱勢的選舉支票。
回歸現實面,政府要如何推動才不致於淪為選舉支票?若沒有考量過未來台灣的少子化趨勢,繼續大量興建社會住宅,是否可能錯置土地資源而埋下惡果?
首先,政府應運用財稅手段,再增編預算逐年增加租金補貼名額,如此,採取雙管齊下,社會住宅才有落實的可能。
其次,新建社會住宅緩不濟急,因此落實社會住宅應有完整的配套,例如擴大政府閒置老舊房舍、民間空餘屋,將其納入租屋市場,並透過輔導專業住宅租賃法人的平台,把閒置公有或民間房舍,當作社會住宅來源之一,趁機健全國內租屋市場。如此,總比政府徵收土地、發包、興建再自行管理有效率。
中長期來說,政府應均衡城鄉發展、區域平衡,疏緩台北都會區住房需求,則居住正義大概就成功大半了。誠心期待政府落實居住正義,保障弱勢權益,這才是台灣邁向先進國家應有的作為。(工商時報)
【2015年06月16日/工商時報/蔡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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