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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供弱勢租屋者租金補貼,但房東卻常因需多繳所得稅而不願配合,致弱勢者無法申請。朝野立委紛紛提案修改住宅法,規定出租房屋給弱勢者的租金所得免課稅。

台灣居住正義協會理事長黃益中表示,房屋租金所得須課徵所得稅,致使房東不願讓房客請領租金補貼,但這個問題不解決,現行內政部將租金補貼列為社會住宅的政策,就是假政策。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修正住宅法,對於將房屋出租給低收入戶、身障、老人與年輕人及特殊境遇家庭的房東,其房屋租金所得可免課稅捐。

民進黨立委李昆澤也提案修法,規定房東租房予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中低、低收入戶者,所得的租金免予稅捐。

不過,民進黨立委陳節如指出,許多房東是以自用住宅名義,私下出租房屋給房客,也就是隱瞞出租事實,如此即不必申報租金所得,在本來就不須繳稅的情況下,推動租金補貼免課稅,就沒有任何意義。

陳節如補充,按現在多數房東都未據實申報出租房屋的情況來看,若房東每月房屋出租租金為1.4萬元,依現在修法邏輯,未來房東申報租金所得後,即便租金補貼的4,000元部分可免課所得稅,但申報後將多出1萬元租金所得,必須納稅,也無法提供誠實申報的誘因。

【2014.10.09-03:37am/經濟日報/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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