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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法務局今天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法務局說,有訴願人認為其土地為道路用地應免徵地價稅,但經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調查後,該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非屬道路用地,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查復,此一土地為台北市政府核發的使用執照建築基地的防火巷,此屬建築物應留設作為防火間隔的法定空地,故稅捐稽徵處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但書規定,認為該筆土地不得免徵地價稅。

【2014.11.03-12:06pm/經濟日報/記者楊文琪/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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