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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昨(17)日宣布,自10月1日起,房仲業者用來向買方介紹房屋的「不動產說明書」,應揭露是否為工業住宅、社區有無開放空間、是否為凶宅等情事。由於揭露資訊更全面,消費者權益更受保障。

內政部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部分除了將目前作住宅使用的建物是否位工業區、不得作住宅使用的商業區或其他分區列為應記載事項,也增列有無獎勵容積開放空間提供公共使用的情形,可避免消費者買到違規使用的工業住宅,或原以為是社區公設但其實是開放空間。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靚琇表示,成屋買賣契約書現在須揭露屋主產權持有期間內,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的事件,但10月起也須在交易前期的不動產說明書內,增列是否發生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等情形,讓凶宅定義更明確。

預售屋部分,內政部也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在「出售面積及權利範圍」增列本戶建物總面積、主建物面積占本戶建物得登記總面積的比率等計算方式;並在「重要交易條件」中增列賣方是否有附加設備,以及履約保證機制,有無解約、違約罰則。

【2015-06-18/經濟日報/記者潘姿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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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新制上路,揭露工業住宅、凶宅【經濟日報】

內政部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今年10月1日施行。不動產業者應在不動產說明書內,揭露工業住宅、社區有無開放空間、凶宅等情事,可保障消費者充分了解不動產資訊。

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日後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應將目前作住宅使用的建物是否位工業區,或不得作住宅使用的商業區或其他分區列入,也應記載有無獎勵容積開放空間提供公共使用的情形,可避免消費者買到違規使用的工業住宅,或原以為是社區公設但其實是開放空間的狀況。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靚琇表示,過去成屋買賣契約書應揭露屋主產權持有期間內,專有部分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的事件,但10月起也應在不動產說明書內增列建物專有部分產權持有期間,是否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讓兇宅定義更明確。

王靚琇表示,這二年來開了至少八次會議,也聽取仲介業者意見,希望可以在可行的範圍內增加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

【中央社17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從10月1日起,成屋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應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記載,但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

為提供買賣雙方充分的物件資訊,避免日後造成買賣糾紛,內政部4月13日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增列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將自10月1日起實施。

新增應記載事項方面,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靚琇上午在記者會表示,10月1日起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有關建物在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一氧化物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都應該記載。

王靚琇說,建物是否位屬工業區、有無獎勵容積的開放空間提供公共使用,以及梁柱是否有顯見的間隙裂痕、鋼筋有無裸露,都必須要記載。

至於不得記載的事項,王靚琇表示,新增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或預測房價上漲的情形。

【2015-06-17/經濟日報/記者潘姿羽/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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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業籲建置凶宅查詢平台【中國時報】

針對內政部強制凶宅揭露,房仲業並不反對,但實務上常會面臨屋主隱瞞、屋子轉好幾手、因此產生「認定」不同等爭議,而且連購屋者到銀行貸款都會被拒絕。因此政府務必將「凶宅條件」羅列清楚,不可無限上綱。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指出,只要被冠上「凶宅」,視大凶小凶,房價通常會打5至8折便宜賣。但非自然死亡凶宅如何認定常有爭議,開瓦斯自殺送醫死亡算不算?在樓梯間上吊、被電梯夾死,旁邊房子算不算?從7樓跳樓自殺,1樓算不算凶宅?

徐佳馨主張,政府必須將凶宅的年限、發生地點等都認定條件羅列清楚。另外,仲介不像警察有調查權,如要賦予仲介登錄責任,也應給權力,如可向警察局調閱非自然死亡案件權,否則也應由政府建置非自然死亡案件查詢平台,資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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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8日/中國時報/王玉樹/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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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約市價6折未禁止買賣,房仲界早落實透明【蘋果日報】

內政部10月起將要求賣方在不動產說明書上記載是否為凶宅,永慶房屋不動產的胡先生說,業界早已要求屋主在賣屋前的委託書上載明是否凶宅,「內政部有點落後指標了,那個是本來一定都要做的,其它大品牌也這麼做。」至於買賣契約書上的履約保證,他說,銀行所屬的建經公司會協助處理,包括要求屋主在委託書上附瑕疵擔保責任,當然仲介也有查明義務,不能隱瞞,不過屋主責任比較大。

舉例來說,若花一千萬元買屋發現是凶宅,胡先生說,主要由屋主賠償,仲介附連帶責任,價金為一千萬元,買方可要求原價買回,如果要繼續住的話、慣例上會請求賠償價金的四成,因為實務上凶宅沒有禁止買賣,但是約是市價行情的6折,也就是屋主可以要求賠4百萬元、或原價買回。

內政部今表示,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提供買、賣雙方充分、透明的不動產物件資訊,內政部4月間已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針對土地、成屋及預售屋等,增列應記載事項,包括建物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相關規定自10月1日起上路。

【2015年06月17日/蘋果日報/王家俊/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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