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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房價高漲引發民怨,消基會昨日建議政府參照23年前日本為無殼蝸牛制訂的「借地借家法」,儘速制訂不動產租賃專法;內政部回應月底前籌組專案小組,展開研議。

據了解,營建署委任學者翻譯「借地借家法」,已於9月底完成。內政部與營建署決定邀集民間團體、學者專家、官方代表組成專案小組,研議租賃專法,並由內政部常次林慈玲擔任召集人,營建署長曾大仁擔任副召集人,預計成員有10餘人。

林慈玲表示,目前正在擬訂邀請名單,最快月底前定案,等到確定人選後,就會盡快召開小組會議。「借地借家法」哪些部分適合台灣的租屋市場與環境,需要再討論。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表示,「借地借家法」的參考價值極高,其根基於日本房價高漲,房屋自有率僅有60%,造就龐大租屋群,而早在百年前,日本就有借家法、借地法,都是租屋規範,兩法在20幾年前合併,日本政府也持續追蹤修法,法源依據漸形完整,也健全了日本的租屋市場,帶動產業發展。

林旺根舉常見的租屋糾紛為例,在承租契約仍然有效的情況下,房東突然告知房子已經售出易主,限期承租方搬遷,在台灣租客居於弱勢,大多只能摸摸鼻子走人;但在「借地借家法」中就明確規範,房東的買賣關係不影響既有的租賃關係。

【2014.11.05-04:53am/經濟日報/記者陳書榕、孫偉倫/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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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有屋住,消基會籲推不動產租賃專法【蘋果日報】

房價高漲,薪水不漲,年輕人欲擁有一屋的夢想遙不可及,因此巢運提出「居住人權入憲、終結強拆迫遷;改革房產稅制、杜絕投機炒作等訴求」。消基會今表示,購屋制度修法改造曠日廢時,我國不妨參照日本制訂的「借地借家法」解決無殼蝸牛的問題。

「借地借家法」是日本針對居住問題、社會、經濟發展狀態調整租屋、租地的關係所制訂的規範,用以規範建物地上權及土地租賃權的存續期間、效力等。該法為保護承租人因房屋遽然遭追討而居無定所,因此規定在承租契約屆滿前1年至6個月期間,出租人需通知承租人才有契約終止效力。另外,若出租人的房屋有買賣、繼承、贈與等產權轉移,原先訂定的租賃合約仍然有效。

「借地借家法」除了保護承租人外,效力也擴及承租人名義上之親屬,例如承租人死亡後無繼承人,但有與同居人為事實上的夫妻或收養者等相同關係之同居人存在,該同居人能繼承原建物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林旺根表示,台灣有租屋市場,但房東多不繳稅,房屋品質差、小如牢籠,種種問題顯示,台灣並沒有租屋專法保護承租人。台灣房屋自有率是偏高的,以日本來說,住宅自有率僅6成,出租率4成,其中公有住宅佔2成,8成來自民間,若台灣有租賃專法保護承租人,台灣年輕人不一定得購屋。

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社長祝鳳岡說,目前台北市空屋有12.3萬戶、佔13.4%,仍有很多的進步空間,台灣需致力推動不動產專法提高房屋出租率;未來可制訂「保證金制度」、「租屋平台」、「登錄管理制度」等。

【2014年11月04日11:36/蘋果日報/蔡孟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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